一、置琴案上,軫前須容掌許,以便轉軫。身坐正對五徽,則左右手往來通便。
二、彈絃不得過四徽,蓋近嶽則聲實故也。下指不得浮漂。亦不得重濁,入絃欲淺,按絃欲實。
三、鼓琴時,無問有人無人,常如對長者在前,身須端直,且神定意閒,視專思靜,自然指不虛下,弦不錯鳴。
四、取聲欲淡,又欲自然,其妙在於輕重切當,緩急得宜,若布指拙惡,節奏疏懶,與豔巧多端,聲調繁雜,皆琴之疵繆,不可不戒。
五、琴資簡靜,無增容聲,然須理會手勢,則威儀可觀。若按絃不問甲肉,前指不副後指,而且擘撮拂歷、掌腕蹲探無法,是尚未得妙指,雖在彈,奚以為哉?
六、琴品欲高,若撫琴時,色變視流,甚至傴身疊足,搖首舞脣,氣象殊覺不雅,即知而禁之,則又神情不暢,瑕釁叢生,不如已之可也。
七、古人制曲,或怡情自適,或憂憤傳心,須要識其意旨,若徒取聲,則情與製違,古人風調,何有於絲桐之閒?
八、琴學貴精,多則便不能精。如從明師學得數曲,當時時調弄,既不失其遺意,而且妙音出於熟習,所謂密爾自娛於斯弦也,不然多學多廢,甯免手生荊棘何?
九、曰盡禮以尊其道,如風雨市廛不彈是也。至遇知音,升樓閣、登山憩谷,坐石遊泉,值二氣之清朗,皆際盛而宜於琴者。反是,而對俗子、娼優,與夫酒穢塵囂,皆惡景也,自當善藏其用。
十、彈琴養性,非取必於人知,故有好而邀者,宜為一鼓,不則囊琴自適而已。若奏曲不好之前,與誇能流俗之士,亦幾無恥,亟須韜晦。
據清曹溶輯《學海類編》(廣陵書社,2007)本校訂標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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